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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六举措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2-23 09:56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一是成立国土资源决策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分管财贸副县长、天易示范区常务副主任、分管国土副县长任副主任,监察、规划、财政、建设局、发改、国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行使全县国土资源一级市场的决策权,将国土资源出让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国土资源审批行为,提高了决策的权威性和科学化水平。
二是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国土部门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实行国土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同时,对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实行定目标、定支出基数与收入相挂钩的工作体制,使国土收支实现了两条线的管理模式,有效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削减自由裁量权。针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划拨转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研究出台了相应规定: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在审查审核时,其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两种用途基准地价之差的80%;划拨转出让的,在对地价评估成果进行审查时,结合基准地价,地价不得低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从制度上进一步缩减自由裁量权,减少人为操作空间。
四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大力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来操作运行,全县范围内土地出让由国土部门实行统一征拆、统一出让,统一供应,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着力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的国土资源市场。
五是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招拍挂。依托湘潭市国土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电子交易,实行网上招拍挂,有效地杜绝暗箱操作,尽量减少串标行为。
六是创新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投标。鉴于以往通过评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有诸多局限性,创新招投标方式,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一律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俗称“吹球法”),有效地减少了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遏制围标串标现象,同时,明确要求国土部门的干部职工、近亲属一律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湘潭县纪委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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