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健全四项保廉机制实现“三零”拆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2-25 10:2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近年来,天心区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城建项目安置征地拆迁工作的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了保廉责任、教育、工作、监督等四项机制,有效地防止了工作人员出现不廉行为,有力地保证了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建项目“安征迁”工作高效运作、有序推进,实现了 “零过度、零强拆、零案件”的理想目标。
一、建立保廉责任机制,确保职责明确。坚持廉政建设与“安征迁”各阶段工作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形成人人有责、层层抓落实的保廉责任机制。一是落实“一岗双责”。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各动迁工作组既要对“安征迁”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作风教育和廉政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推行廉政责任制。将廉政建设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位参与工作人员,确保参与人员人人了解廉政责任,人人落实廉政要求。在“拆迁征地”准备阶段,项目建设指挥部与各动迁工作组、业务指导组签订廉政责任状,与动迁公司、评估公司、测量公司等签订廉政合同,动迁工作组每名工作人员要作出廉政承诺,明确“安征迁”中的廉政勤政工作责任。同时,把廉政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保廉教育机制,确保警钟常鸣。坚持保护干部、教育在先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做到早警醒、早预防,促进各方主体遵规则、守法纪,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实行预警谈话。工作初期,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与各动迁工作组、业务指导组负责人进行预警谈话,各动迁工作组、业务指导组负责人要分别与组员进行预警谈话。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发现、纠正不规范行为或不廉洁苗头,防范于未然。二是抓好廉政告知。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城建办认真分析“安征迁”过程中易发生不廉行为的情况,找准廉政风险点,拟订工作人员需注意的勤政廉政事项,提出勤政廉政要求,以会议及书面形式告知工作人员,并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地拆迁群众。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采取举办专题讲座、播放电教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廉政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四是推进廉洁文化进重点工程。在项目工地设立廉洁工程公示栏(牌),张贴廉洁文化宣传画,开展“建廉洁工程,展诚信形象”主题教育等活动,动员建设人员牢固树立廉洁诚信意识,打造“优质廉洁工程”。
三、建立保廉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操作。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机制,做到以制度管钱、管人、管事,确保规范操作、阳光操作。一是违纪回避制度。街道纪检监察会同组织部门加强对抽调人员的资格审查,规定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在处分期间,原则上不得抽调参与“安征迁”工作,确需参加的,必须分别报经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及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同意。二是集体议事制度。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利益的敏感事项和需“个案处理”的事项,必须经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会议或各工作组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备查,防止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三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政策透明、准确及时、全程公开”的原则,在“安征迁”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及时将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工作纪律,以及实施方案、奖励办法、征地拆迁面积、选房顺序、安置结果等事项予以公开。阶段性工作及办事结果应随时公开,特殊性、临时性事项应及时公开。四是联办联审制度。对于进社区入户宣传发动、面积丈量测算、调查谈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两人以上联办,必要时可多人联办,并做好工作记录备查,严禁一人单独操作或个人随意表态。对于补偿类别划分、地上附着物清点估算、补偿款拨付发放等涉钱涉物事项,必须两人以上联审并签字确认。五是依法依规操作。街道城建办制订出台工作规程,规范测量评估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项目办公室、各动迁工作组、业务指导组要严格遵守实施方案和职业操守,依法办事,文明动迁。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统一执行标准,不乱开政策口子,不厚此薄彼。对征用土地面积的计量、地上附着物的清点以及房屋的丈量评估必须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及时做好登记造册、综合汇总,存档备查。
四、构建保廉监督机制,确保监管到位。坚持把保廉监督渗透到“安征迁”全过程,建立完善不廉行为惩戒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违规必究,惩前毖后。一是建立监督联系卡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在“安征迁”过程中严守廉政纪律,佩戴勤政廉政作风监督联系卡,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分别设立监督组,人员由各方代表组成,负责对“安征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每个项目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的监管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贪污、截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征迁”中发现的不廉行为,特别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将相关人员调离“安征迁”岗位。对因不廉行为而诱发不稳定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天心区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