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税局采取三项措施开展权力运行节点式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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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点。将具有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点、实施权力运行风险防范管理活动的重点。经统计,目前该局共有各类职权数目共10大类89项,有的放矢地从中选择出5大类60项作为监督重点。经过岗位自查、科室自查和领导审查,全市系统各单位已查找、评析和确定权力运行风险点20大类230项,制定风险点防控措施1200余条,为制订科学的防范管理制度提供了准确的决策支持。通过对重点环节的监控,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运行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公共权力规范运行。
二是构建权力运行防护网。在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点的基础上,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对应法律法规、科室职责和机构职能,对各单位所行使的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收检查、税收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单位财务处置、重点岗位人事调配任免奖惩等所有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共清理审核各类行政职权89项,其中税收执法类职权79项,行政管理类职权10项。结合查找出来的权力运行风险点,对清理出来的权力行使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编制权力运行图,并在权力运行图上,标注岗位权力运行风险点,明确避险措施,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围绕税收执法、行政审批、重大事项决策、资金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等重点用权行为方面的风险点,重点探索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究的权力防控工作举措,构建“查找风险在前、教育提醒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监督约束在前”的防范管理机制。在权力分配、民主决策、执行公开、过程监督等用权环节,主要制订《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制》、《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制》、《单位财务审签制》、《廉政公开承诺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跟踪问效制》、《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用系统完善的制度规定来保证本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科学用权、民主用权、公开用权和依法用权,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内部制约制度和机制。
三是注重风险预防长效性。市局要求各个基层局梳理出本单位当前最重要、社会影响最大的风险点,将其摆在解决的第一位,要求见到实效,并在有实效的基础上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突出预防价值。各单位通过局域网、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及风险防控图,展示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以及存在的每一个风险点,全面公开了权力运行行为和过程,将公共权力示之于公、明之于众,有效增强了权力的公信力,并增强了核心权力的制衡效果。各基层局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高科技电子设备及时公开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方便了广大纳税人办事;全市系统向社会各界公开聘请了247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积极邀请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安全运行;运用监控设备监督现场执法行为,有效杜绝了各种行政执法权力的滥用。各单位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领导与群众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形成了互为制约的监督措施,构建了更为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地税部门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办事程序的规范,办事效率的提高,赢得了群众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密切了地税部门和纳税人的关系,为营造风清气正、人和业兴的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市局监察室 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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