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推行村级治理绩效评估管理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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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村级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激发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岳阳县在全县村(居委会)、社区治理中推行了村级治理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实现以绩效为导向的村级基层治理,促进村级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一是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村(居委会)、社区治理绩效评估分为年度评估指标和日常评估指标。年度评估指标将村级工作分为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农业农经工作、公共事业建设、动态管理等六大类,按百分制对六大类指标制进行细化分解。日常评估指标由乡镇根据年终评估指标确定。此外,受到乡镇以上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或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工作可作为特色创优项目进行加分。对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村级单位,经核定后实行“一票否决”。凡被“一票否决”的村级单位,评估结果一律为不合格。二是规范绩效评估程序。村(居委会)、社区治理绩效评估采取考、评、议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平时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评估方法有指标考核、领导评议、公众评议三种,总计为100分,其中指标考核65分,由乡镇组织按评估指标对评估对象进行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确定;领导评议15分,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乡镇机关中层骨干和各站所负责人集中对评估对象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公众评议20分,以村民代表为主,会同党员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对村(居委会)、社区进行满意度评议。县村(社区)治理绩效办及时将评估结果在县绩效评估网上公布,各乡镇及时组织召开村(居委会)、社区治理绩效评估工作年度总结大会,并公布评估结果,兑现奖惩。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村级绩效管理评估制度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绩效评估奖惩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村(居委会)、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的重要依据。对于当年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级单位的村(居委会)、社区主职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级单位和村(居委会)、社区干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把评估结果作为村(居委会)、社区和村(居委会)、社区评先评优和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居委会)、社区,在上级政策项目资金分配上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对于绩效评估不合格等次的村(居委会)、社区,在政策项目资金分配上暂缓考虑,待整改到位后再作安排。(岳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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