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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强化自身监督工作 提升执法执纪水平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严肃政法机关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政法干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近日,该县出台了《政法干警执法执纪督察工作暂行办法》,使政法干警监督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是明确督察任务。明确了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政法机关及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法纪、禁令,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反行为规范等行为。
  二是细化督查事项。将政法机关及政法干警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重大案件立案、侦查、批捕等执法行为的实施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办理情况,接处警、值班备勤和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上级交办、批转案件(事项)的办理情况,干警日常工作行为规范以及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等10个方面的内容列为督察事项,由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督查工作。
  三是灵活督查方式。督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查、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等形式,并根据不同情况适时调整相应的督查方式。当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时,督察人员应当场予以纠正,同时填写《政法干警执法执纪督察通知书》或《政法干警执法督察建设书》,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督促做好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对执法的各环节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干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定期组织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执法专项检查和社会评议的结果纳入干警年度考核,并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对群众的投诉如实登记、认真核实、及时反馈。
四是严肃督察处理。办法规定,执法机关收到《政法干警执法执纪督察通知书》或《政法干警执法督察建设书》后,必须及时派员查明问题,根据违纪的性质、情节进行处理,通报批评,并将处理和整改情况反馈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该办法还对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禁令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等10个方面21小项的违纪违法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处理办法,对予以辞退、限期调离政法机关、予以离岗培训等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情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法机关聘用人员,一律依照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五是严格督察管理。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各单位纪检、政工、监察部门的负责本部门干警执法执纪督察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和处理工作。对本部门一年内连续出现两起干警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引咎辞职,相关政法部门要向县委写出局面检查和处理意见。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蓝山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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