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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创新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1月24日,郴州市召开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标志着郴州市全面启动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纪办【201034)文件精神,郴州市被列为全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试点单位。为推进试点工作开展,郴州市政府决定在市直单位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并且在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临武县等县市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
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推动预防腐败工作法制化,努力形成一套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进一步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人事权、司法权、资金使用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内容;涉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存在廉洁性问题的内容;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的、以及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有关的内容。在评估内容上着重突出评估制度是否廉洁、是否合法、是否科学、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制度廉洁性评估主要就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一)是否符合中央、省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规定。(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三)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制度廉洁性评估主体包括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含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
评估对象包括三个,即一是市直单位起草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市直单位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单位2009年、2010年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评估方式及程序上,首先由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评估,并填写评估报告表。文件代拟科室将文件送本单位法规科审查后,要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廉洁性评估。起草科室将文件送交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时,要同时提交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该制度的起草过程中相关的征求意见、论证等材料。纪检监察机构要参与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的全过程,比如参与为公开征求意见而召开的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在网站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以及组织专家或者咨询机构进行专门论证等。根据起草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廉洁性评估,填写评估报告表。各单位对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体现在评估报告表中。
 
 
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廉洁性评估后,由市直单位办公室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进行必要性审查,重点审查文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发文的必要性;秘书一科审核认定确有必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发文后,由公文代拟单位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再由公文代拟单位送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进行廉洁性评估。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在《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表》上盖评估专用章;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完成后,再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未经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文。
对市直单位起草的以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单位已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进行廉洁性评估备案。
制度性廉洁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底)。起草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召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动员会议。1月底前,市直单位及试点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备案。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2月-11月)。2月1日开始,对市本级及试点县市区新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同时,对2009年至2010年度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三是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对市直单位和试点县市区开展廉洁性评估工作进行总结,为全市全面实施廉洁性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四是全面实施阶段。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实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为了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郴州市政府成立了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光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任顾问,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周迎春任组长,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湘惠任副组长,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由李湘惠兼任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长,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市纪委调研法规室、市纪委审理室相关同志,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等同志为成员。同时,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委员会,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司法界、高等院校、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专家组成,组建专家人才库,对重大制度廉洁性问题选取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估审议。
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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