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临澧县规范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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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规范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行为,日前,临澧县出台了规范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领导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禁止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投资入股;不得从事、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从事、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营利性活动。
《办法》规定,公务员申请离职时,应说明离职理由和去向,作出离职后规范从业的书面承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职。离职满一定年限后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应及时向原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
《办法》明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为规范本县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主管单位。离职公务员违反本办法的,由原所在单位予以告诫,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常德市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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