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出台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省委近日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力争年底前在全省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根据规定,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
公开的程序分为“4步走”,即:县市区党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应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意见箱、来信来访接待日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党务公开要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相结合,在工作部署上注意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公开要与办理相结合,党的基层组织要密切结合党务工作有关事务的办理开展党务公开;公开要与规范相结合,要通过党务公开来规范党务工作,促进党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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