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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3-29 10:0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湘监发[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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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处):
现将《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湖南省监察厅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第九届纪委八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四化两型”战略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稳定价格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价格消费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精神,保证价格调控措施落实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加强对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等违反国家供地政策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力,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挤占挪用资金,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加强对中央关于水利设施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水利部门开展对农田水利、洞庭湖治理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水利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资金、科技创新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创新。继续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廉洁。加强对我省对口援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援疆项目建设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的规定。   
(二)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监督检查经验,探索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中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治理违规违法强征强拆、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强农惠农重点资金项目和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立资金使用过程实时监控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继续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
    (四)坚决纠正教育、医疗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改制学校清理力度,继续治理择校乱收费和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和高等学校违规收费等问题;以中小学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学校补课收费、招收择校生、社会培训补课机构办学收费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出台规范性意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进行监管;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考试升学的问题。加强对医改政策和财政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探索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整顿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纠正和查处药品采购、医疗服务、收费、用药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不良行为;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大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打击利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治理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五)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和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在全省开展退耕还林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查,着力解决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作长效机制。
(六)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三、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七)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围标串标、暴力强拆、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推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及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领域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八)扎实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按规定审批,对批准开展的从严规范。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行为。
    (九)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核查,对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进一步摸底排查。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重点整治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以及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问题。
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十一)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和渎职侵权的案件。严肃查办资源开发、土地管理、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和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中的漏洞和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警示作用。
五、推进规范权力运行的改革和制度创新
    (十二)深化扩权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论证,研究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的处理建议。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深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及相关配套改革。
(十三)深化财税、投资、金融等管理体制改革。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外部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产权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相关制度;完善政府培育行业协会的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业协会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加快腐败预警机制建设。
(十四)深化政务公开。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网站体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措施;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重大决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民生工程批准和实施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十五)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深化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预警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继续开展重点岗位效能监督,在去年10个单位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到30个。探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六、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和政风建设
    (十六)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十七)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问责事项和重点,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问责力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坚决问责。
(十八)积极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对本地区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核查处理审计机关移送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十九)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加强对政府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问题。督促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
(二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加大对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行为。
(二十一)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围绕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开展规范权力运行专项效能监察。组织43个派驻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立项效能监察。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监察,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健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程序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推动政府整体绩效的提高。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监督测评制度,完善优化经济环境和行政效能投诉机制,认真纠正和查办行政效能低下、推诿扯皮、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优化园区经济发展环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园区优化工作规范化。完善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优化环境工作责任制。
    七、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二十三)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行政监察法》活动,着力提高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依法监察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
(二十四)加强行政监察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门研究机构和监察学会的作用,加强对社会关注、群众热议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治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对策的研究,为行政监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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