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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三同步”打造“廉洁阳光工程”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3-29 12:01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来,临湘市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保证权力运行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临湘市实施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与工程合同、廉政监督与质量监督“三个同步”,打造“廉洁阳光工程”。

  一是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同步实施,高位推进“一把手”工程。为了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为廉洁、优质、高效的“阳光工程”,人民满意的实事工程,该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廉洁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廉洁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廉洁阳光工程”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在年初在政府廉政工作会上,市“廉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与有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建设单位的“一把手”签订了廉洁承诺书,提出了“八个决不”的承诺。高位推进“一把手”工程,让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为实现“廉洁阳光工程”建好一个项目,锻炼一支队伍,培养一批人,不倒一个人的“四个一”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是廉政合同和工程合同同步签订,实现廉政预警防控全覆盖。市“廉洁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凡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同时,三方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相关规定要具体、责任要到岗到人,并利用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对三个合同进行公示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同时三个合同抄报到相关单位、到具体工作岗位、到行为责任人。
三是廉政监督和质量监督同步深化,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持把廉政建设工作质量建设同步深化,做到廉政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一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对于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规范项目的规划、立项、拆迁、建设、采购等主体行为,实行项目立项和审批、规划、用地、执法和收费、拆迁安置、招投标、采购、施工、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十个方面的情况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坚持巡视督查制。着力打造“廉洁阳光工程”,由一名“廉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挂帅,组建一个工作专班,负责一个政府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建设、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夯实“廉洁阳光工程”工作基础。三是坚持审计监督制。“廉洁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从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织审计监督专班,对第一个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情况、每笔资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审计,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公示公开制、巡视督查制、审计监督制三制并轨同步运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督网络体系,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廉政阳光工程”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临湘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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