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建立三项事先介入制度,构筑国有资产监管防线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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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湖南省岳阳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相关规定。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楼堂馆所的建设、使用和处置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等建设项目建立纪检监察事先介入监督机制,围绕事前介入、全程监督,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项目报告制。明确规定项目立项后,发展改革部门须将立项批文、年度计划报纪检监察机关。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建筑规模和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停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发生其他变更后,要求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廉政合同制。明确规定在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或《设备材料购销合同》的同时,建设单位分别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应当履行的廉政行为规范、违约责任及应受到的处罚。
三是廉政监察派驻制。明确规定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单独或与其他项目共同组建的办法,选派廉政监察组派驻项目部进行全程监督。在项目办公场所挂牌,并公开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受理对派驻项目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报。项目交付使用前,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检查。(据岳阳市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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