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廉洁从业突出问题 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3-31 17:18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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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纪委
2010年来,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国资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国资委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取得新进展。
一、加大检查力度,深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
为落实中央和国务院“两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按照委党委召开的“省属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会”的要求,针对监管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健全国资监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各省属监管企业以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核心,制定和完善了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票决制及“一把手”末位表态、党务公开、司务公开、干部任前谈话、届中谈话、诫免谈话、述职述廉、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流程。完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选拔任用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许多企业实行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2010年,我们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省属监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湘国资党委[2010]2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资党委[2010]40号),在推进省属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部署的基础上,对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各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对群众反映的违背“三重一大”决策原则的问题认真查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专门监督、群众民主监督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约作用,加强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滥用职权、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降低决策风险。
今年2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按照2010年11月9日省国资委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会及工作方案的安排,我们下发了《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湘国资党委[2011]9号),于2月21日—3月底组织对各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分为9个组,对下属监管企业从对中央和省国资委“三重一大”文件进行学习宣传的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3月底汇总各组的检查结果,届时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突出案件查办,提高领导人员廉洁意识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组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廉政准则》、《若干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群众监督、上级督查,增强省属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意识,防止不廉洁行为,特别是对领导人员亲属在省属监管企业从事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经营活动行为坚决予以清查。去年10月底,省国资委党委向省属监管企业印发了《关于整治省属监管企业经营管理秩序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对整治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部署。
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亲属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行为,去年底开始,我们以涟钢为重点,对华菱钢铁开展了自查自纠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11月,我们制定了《关于对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组成领导小组,对近三年来涟钢领导班子成员亲属在涟钢从事业务的情况进行了重点的核查。要求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填写《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自查自纠表》,如实上报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与本企业发生业务的进入时间、进入介绍人、经营范围、业务往来事项、涉及金额。我们将自查自纠情况在内部媒体进行了公示,同时公布了省国资委纪委、涟钢纪委的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委纪委、监察室多次到涟钢进行调查、取证,对自查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查清了有关人员在涟钢从事业务的时间、事项、金额等。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正进行立案查办。在专项检查开展之后,涟钢由原来的每月亏损一亿多元,到今年2月亏损已经减少为三千万,今年3月有望实现止亏,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招投标工作
2010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本系统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2010年工作要点》(湘专治发[2010]3号文件)的安排,积极发挥主管部门职能,规范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作。
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向各监管企业下发了《关于印发<省属监管企业招投标监督办法>的通知》。省国资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省国资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及《省国资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抽查工作方案》,与上级相关文件一并印发给各监管企业,要求企业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把握文件精神,迅速开展排查工作。
各监管企业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了自查统计,共计上报省国资委专治办工程建设项目129项,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13个,其余为企业自筹资金;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为55个。为了提高抽查质量,落实排查责任制,2010年1月中旬至2月初,我们会同省政府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一并,组成6个小组,由专治办主任和各监事会主席带队,就工程项目决策、工程建设实施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对衡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管深加工产业聚集区服务平台项目、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二期履带吊联合厂房项目等11个企业共计18个项目进行了抽查。经查,各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与抽查实际情况基本吻合。
2010年,我们办理了由省专治办转交的衡钢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和关于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在选矿厂承包招标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举报信。在瑶岗仙矿问题查办过程中,委纪委认真取证,深入调查,纠正了一起以虚假资质赢取中标的违法行为;配合省纪委查清了华菱集团某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华菱集团及时进行了整改。
我们通过深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狠抓企业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强化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正在显现,促进了省属监管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继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为国有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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