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纪委建立内部督查制度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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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比较繁重,只有不断改进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加强统筹协调,才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石门县纪委为此建立了内部督查制度。内部督查制度实行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各项工作重点突出,各阶段既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纪检监察干部干劲十足,“创先争优”意识浓厚。
督查内容包括四项。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县纪委全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纪委主要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督查方式分为两种。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机关各室(工委、站)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每两个月督查调度一次(结合工作例会)。督办内容包括督办事项、督办要求、办结时限等。对办理情况没达到要求的,要退回重新办理;对办理反馈不及时的,要进行催办;对拒不办理的,要进行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督查工作由县纪委常委会领导,常务副书记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办公室在督查工作中的职责是:协助委局领导提出督办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委局督办检查的业务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室(工委、站)和有关基层单位的督办检查工作,对全委局督办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常德市石门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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