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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对土地储备工作程序作出硬性规定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规范县城、建制镇集镇范围里的土地储备工作,岳阳县近日对土地储备工作程序作出硬性规定。

    一是严格国有建设用地收回、收购、置换程序。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全县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具《土地储备决定书》及《土地权属核定书》,并向县规划局出具《储备土地规划定点函》;县规划局依规划确定储备土地用地红线,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并提供规划技术指标;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县国土资源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向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交付土地;收回、收购和置换的土地,由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按原用途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土地收回、收购、置换补偿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报县土地储备委员会审查批准;拆迁腾地实施完成后,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二是严格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全县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具《土地储备决定书》及《土地权属核定书》,并向规划部门出具《储备土地规划定点函》;县规划局依法划定储备土地用地红线,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并提供规划技术指标;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按照全县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组织相关呈报资料分批次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呈报项目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委托征地拆迁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负责。

 

    三是严格土地前期开发程序。需进行前期开发的土地,由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提出土地开发方案,报县土地储备委员会决定;前期开发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按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由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四是严格储备资金管理。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经县财政局批准在银行开设土地储备资金专户,土地储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并接受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每年第四季度,由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根据储备土地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融资方案,包括贷款和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注入土地储备资金额度,融资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县财政局批准;土地储备资金投向与使用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每季度向县财政局报送会计报表,并向县土地储备委员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因土地市场供需变化、县城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由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拟订可行性报告提请县土地储备委员会研究决定。被依法有偿收回、征收的土地、房屋,按政策补偿到位后,原土地使用者、房屋所有者拒不腾地、拆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县土地储备委员会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上述程序办理土地储备相关审批事项,因推诿、拖延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或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南省岳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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