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16条规定 严肃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收工作纪律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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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收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运行,荷塘区近日制定了《荷塘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收工作纪律规定》,用16条规定明确工作纪律,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明确三类主体。按照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不同,分三类主体明确了纪律,即承担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收工作的单位、人员,配合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收工作的单位、人员,和属于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人员。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不同,必须遵守的纪律也不相同。
二是细化纪律内容。规定要求,承担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收工作的单位、人员必须遵守7条纪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会议纪要或红头文件等形式擅自提高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标准和增加奖励补助项目。对个别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应按程序集体研究并报市或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不能以抢进度或怕麻烦为由乱开口子。承担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收工作的单位、人员必须遵守3条纪律,强调不得纵容、支持征地拆迁、征收对象进行违法建设,不得把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人员必须遵守6条纪律,强调服从全局利益,积极支持征地拆迁、征收工作,带头先签补偿协议、腾房、腾地、交钥匙,对于征地拆迁、征收中的问题和困难,应边配合征地拆迁、征收工作,边通过合法途径逐级反映,不得片面强调自身困难而漫天要价,不得因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影响和耽误征地拆迁、征收进度。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各单位和人员,从全局利益出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加强协调,完善监督,形成合力。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人员,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荷塘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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