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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院“关口前移”保廉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内部监督工作新思路,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大、敏感、热点案件的监督力度,将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被动查处为事前主动防范,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一是警示提醒立足于事前防范。出台了《关于建立书面警示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书面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措施,遏制不良苗头,巩固廉政成果。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有反映、有可能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纪检部门及时将其列为警示提醒对象,召集谈话,有针对性地提醒或告诫。

    二是诫勉督导立足于动态管理。对于苗头性违纪问题或正在演变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偏差和瑕疵问题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纠正,督察引导,阻止其错误行为的继续发展。

    三是责令纠错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纪、不够处分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发《纠错通知书》,提醒其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使其认清问题危害,改正错误。该制度既体现了我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也体现党组对干警本人、干警家庭负责任的态度,通过警示提醒,以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湖南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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