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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全面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近期,湖南省湘潭县有干部群众反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存在财务管理紊乱,滥发津补贴,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纪委牵头,县政府财贸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重点办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的3个检查组,对11个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进行财务检查。

         检查发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主要存在以下“五个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存在名目多、标准偏高、审批不规范、发放不平衡等现象。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缺乏监控。三是工作经费给付不够规范。指挥部为相关单位列支工作经费有较大随意性。四是财务管理程序不够规范。部分必须的程序和手续没有到位。五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够规范。存在多头管理、管理失控、权责不统一的情况,造成容易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管理费用开支过大的问题。

         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财务管理问题突出,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少数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掌握的资金比较多,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将一点“蝇头小利”发放给工作人员是一件“正常”并且能激励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办法。二是制度不完善。一些重点工程指挥部没有将财务规范管理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没有建立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行机制,在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的时候变得无章可循,导致“变通”执行、无序执行财务管理。三是人员管理较混乱。重点工程指挥部工作岗位经常被视作 “肥差”岗位,部分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同时在多个项目指挥部担任职务,“享受”多份待遇。四是财务监督乏力。对于资金调拨、流动、给付、使用等环节无专门机构和人员把关审核,未形成资金运作适时汇报制度和反馈纠错制度,财政、审计等部门担心监管会对地方整体经济发展不利,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导致问题累积日趋严重。

         为切实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湘潭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源头治理为根本,着重实施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湘潭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与协调指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从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经费管理、财务管理、竣工移交、奖励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点工程和项目纪律监督工作方案》、《湘潭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县委、县政府召开了重点工程项目廉政工作会议,对各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监管方的职责和权限,同时部署实施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二是统一核算财务。各指挥部的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各项目指挥部不单设银行帐户,采用报账制形式,纳入县财政局统一记账,按照“统一账户,分项目核算”的原则,各指挥部原有银行账户取消,分项目单独设账进行核算。(非县财政投资项目除外)。责成项目施工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和县财政局报送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计划、合同文本、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概算、预算、决算等有关材料。工程款项按照合同规定实行直接支付。县财政局每季度编制各项目指挥部会计报表报指挥部、县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并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三是优化内部管理。明确指挥部经费来源为项目业主单位拨款、县财政拨款和相关单位捐赠,其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直接付款给收款人,不得将款项支付给与工程项目建设无关的单位、个人。如有违反,则视情况扣除指挥部的部分管理经费,扣除经费接收单位等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各项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建档,并报县国资办备案,明确相关责任人负责保管。严格指挥部人员的工资、补助、福利待遇标准,以造表形式发放。禁止兼任多个指挥部职务的人员多方领取薪酬。人员开支控制在工程项目建设总费用的6%之内。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管理费用的10%。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强化定期不定期审计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报告,由县委、县政府下达整改纠错通告。项目验收合格后,责任单位及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项目交付使用或竣工验收后,由县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审计人员对项目竣工和离任进行审计。审计结论下达后10天内,县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对指挥部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在财务问题未明晰的情况下,不安排责任人员的工作岗位。五是加大监察力度。县纪委、监察局挑选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派驻到各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对各指挥部的财务状况、抽调人员、津补贴发放、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到位,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湘潭市纪委 易新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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