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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 强化措施——衡阳县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4-29 10:40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中共衡阳县纪委  衡阳县监察局
 
近年来,我县认真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攻坚克难,整体推进,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查项目、纠问题、办案件、堵漏洞、建制度,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出向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落实责任,加强基础工作。县委、县政府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分别进行了专题研究。一是人力财力到位。我县按要求及时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白尤云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颜桥生,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长彭家果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家果兼任办公室主任。专治办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场地,抽调了专门人员、县财政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各责任单位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宣传发动到位。全县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正确把握治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各单位各部门通过会议等形式,层层进行动员部署。专治办还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简报等多种媒体,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县委党校组织了全县建设系统有关单位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经理近200人,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邀请了市里领导和专家授课,县专治办主任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门的讲座。三是政策指导到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易发多发的8个环节,并分解为34项任务,明确了主要措施、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明确了各个环节的治理目标、具体措施和法规政策依据,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强化措施,加大专治力度。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县认真落实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加大排查摸底力度。通过拉网式检查和解剖麻雀式重点检查、跟踪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所有自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全县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56起,查处桂花苑、东方庄园等违法临时建筑8起。重点对全县2008年以来31家非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检查,力度到位,效果明显。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坚持边查边改,采取挂牌销号、挂牌督办等措施,逐个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效果。开展了“两区两违”专项治理,对经开区和英南新区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了清理,查处违法建设13起,强制停工9起,拆除违法建筑2起。开展了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对全县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取得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违规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1个,追缴税费800万元,拆除置富新城项目擅自加层面积1100平方米,东鑫商厦项目占用绿化用地被责令改正。开展了“打非治违”和建筑质量“亮剑”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工程项目不办理安全和质量受监、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违法违规现象。组织执法行动8次,出动执法人员145人次,检查项目46处,发现安全隐患116处,其中已整改93处,责令停工整顿4处,纠正非法行为15起。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着力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两年来,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收回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02.9亩。全县立案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76件,结案76件,收缴罚款201万元。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投诉电话,并在县电视台公布,设立举报箱,面向社会接受投诉。2010年,专治办共接到投诉件8件,其中反映招投标活动不规范的6件,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1件,反映国土部门执法问题的1件。专项治理以来,我县严肃查办了一县直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案件,对5个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分,追缴违纪金额84万元。配合市纪委对反映一项目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办了财富花苑少交报建报批费用案件,追缴违纪金额192万余元。
三、整章建制,加固廉政堤防。我县始终坚持把查找问题与建章建制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完善规划方案评审和规划执法制度。建立完善了规委评审制度和规委专家审议制度,严把项目选址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条件、论证设计方案,严格控制规划用地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规模,从严审查各类规划设计图。建立了规划编制与规划执法分离制度,由县城建执法监察局负责全县规划执法,理顺了规划执法体制,维护了规划执法的严肃性。二是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编制了《衡阳县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国土资源廉政风险领导干部责任分解制度》,把廉政风险责任分解到人。切实围绕每一个职能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逐一排查和分析,找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现场决策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针对查找的岗位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控制。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评标室、监标室添置了视频监控设施,实现了全过程监控。我县对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在严把资质关的情况下,改革了中标方式,购置了摇号机,随机抽取中标单位,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实行了阳光招标,杜绝了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四是建立完善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出台了《衡阳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须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进行逐一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实现了对开发项目全过程、封闭性管理,确保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推行工程目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廉洁合同制度的通知》、《重点工程建设廉政合同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业主法人和参建单位负责人是廉政合同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重点工程巡视制度,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各单位工程建设廉政档案,对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最差的列入“黑名单”。从对全县2010年第四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单位考核情况来看,尚未发现严重违反《廉政合同》的问题,对个别项目在报批和施工过程手续不齐全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期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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