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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为“三公”消费套上“紧箍咒”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新田县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消费(公车购置使用、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出境),在指标、审批、标准等方面将受到纪委和财政部门更加严格的限制,这是该县为加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所采取的又一新措施。

  在指标上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三公”消费在去年“零增长”的基础上,公车购置和使用经费实行“零增长”,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分别再压缩5%、10%。
  在审批上提高审批门槛。对公车购置严格实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对超标准、超编制申请购买的车辆一律不予审批,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县纪委、县财政局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凡发现“先购后批”车辆一律收缴。对出国(境),除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招商引资、经贸洽谈等出国(境)任务外,一律不准以其他考察名义出国(境)。
  在标准上严格实行量化。对公务接待,实行“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等贵重礼品,严禁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严禁到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配偶和直系亲属所办酒家安排接待。对公车配置,在严格执行车辆编制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排量、价格“双控制”指标,尽量购买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的国产车、省产车,从严控制高能耗越野车,严禁配备超标车辆、严禁购买进口汽车、严禁豪华装修公车。对因公出国(境)的,严格控制出国规模、出访国家和出国时间。
在纪律上严格约束监管。对接待情况,要求各单位按季报所在单位纪检组审核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公车维修、保险、加油等,要求各单位必须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切实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对出国(境)经费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在限额内控制使用。同时,纪检监察部门把从严控制“三公”消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实现压缩目标的单位,要向同级纪委作出说明;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出现反超的,对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弄虚作假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新田纪委 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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