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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创新监督方式选派45名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和窗口单位的监督管理,近日,荷塘区创新监督方式,选派了45名区政协委员到区城建局、区教育局等15个单位担任民主监督员,取得较好效果。
一、民主监督内容突出“五情”
民主监督员以工作小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评议、明察暗访等活动,对受派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主要围绕五个方面情况开展监督:一是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法律法规执行的情况;二是履行工作职能和工作效能情况;三是遵守党纪政纪及行风建设情况;四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五是对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的整改情况等等。
二、民主监督员当好“四员”
民主监督员要主动加强与受派单位的联系,建立互动关系,在工作实践中当好“四员”。一是当好调研员。民主监督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经常性调研工作,充分收集来自不同社会群体、不同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当好评论员。民主监督员在实施监督中要坚持原则,把握尺度,既不能一味唱赞歌,也不能随意指责,更不得以此谋取个人私利。要提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做到监督而不监管、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三是当好信息员。要将民主监督工作与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收集和传递社情民意作为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经常性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受派单位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把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反馈给受派单位。四是当好督查员。对发现的问题,有政策依据且受派单位有能力解决的,要通过跟踪督办、限期到位的措施督促解决;对受派单位应办理且有条件办理而久拖不办的,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形成主席会议建议案,专题督办解决。
三、受派单位履行“五责”
受派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民主监督员工作,履行好五项职责。一是加强领导。各受派单位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分管、联系。二是健全制度。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必要的工作、例会、活动等联系制度和汇报、反馈制度。三是制定计划。明确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民主监督员有计划地参与单位的一些活动,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四是为民主监督员创造必要条件。要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参加本单位的专题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以及选题调研、咨询听证等活动,切实为民主监督员知情议政、知情监督创造条件。五是认真听取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民主监督员的批评意见,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四、民主监督员管理严把“三关”
要加强对民主监督是的管理,关键是要把好“三关”。一是选派关。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把思想品质好、工作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优秀人才选派到监督员岗位上来。二是培训关。要加强对新任监督员的培训,使其了解工作性质,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方法,从而有的放矢、优质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三是约束关。要严肃工作纪律,完善监督员内部监督机制,绝对不能发生监督人员利用岗位优势,为自己或亲戚朋友谋求利益的情况,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监督环境。
(株洲市荷塘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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