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全国首创廉政新规:新建楼堂馆所须在网络报刊公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5-10 10: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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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开始,长沙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除执行原来的“三级审批”制度外,还必须通过《长沙晚报》和长沙政务信息网公示。楼堂馆所建设须经媒体公示程序,这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都是创新之举。
据了解,目前长沙市楼堂馆所的正常审批程序为“三级审批”,即:市发改委—市楼堂馆所领导小组—市长办公会。为进一步规范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管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长沙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公示暂行办法》,将于6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公示对象为:市和区、县(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及街道、乡镇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等市属审批权限的楼堂馆所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地点、建筑面积、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以及受理群众举报的机构和联系方式。公示时点为项目经市楼堂馆所领导小组审定立项后,开展前期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在可研报告批复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从公示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或举报的受理,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市发改委投资局负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登记建档,并根据具体内容由市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公示和调查核实情况,对于没有收到群众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的,按《长沙市楼堂馆所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对于问题属实、不符合建设条件的,报请市楼堂馆所领导小组审定,不予批准建设。(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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