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出台《关于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意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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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岳阳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对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作了明确要求。
一是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实施意见》规定:全面推行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制度,按照“统一受理、联审联办、限时完成、一站答复、统一发证”的原则,通过联审会议、网上联办等措施,对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事项进行联合审查、同步办理,简化工作环节。规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检查,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宁静日”制度,部门进入重大项目执法检查前必须到市优化办备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检查事项以及国家统一部署的检查工作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每月1日至20日对项目进行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项目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合法检查不能影响项目业主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增加企业负担。规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收费和处罚,严禁以各种名义到项目“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轻微无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行首查免罚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下限制,重大处罚必须报市优化办、市法制办备案,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停工处罚的,必须报告市政府主管领导并报市重点办备案。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环境。《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协调处理机制,推行重大项目周边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对本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定期研究,对重大经济环境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完善阻工闹事快速反应机制,发生周边群众或涉恶涉黑势力到重大项目施工现场阻工闹事等事件,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派出所长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确保项目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生产。实行重大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各派出所对辖区内重大项目治安环境要深入排查,及时掌握治安动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建立“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一般问题月报告、无问题半年零报告”三项制度,每月5日前项目业主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环境问题上报市重点办,对重大矛盾纠纷问题立即报告市优化办和市重点办,由市优化办和市重点办督办,没有出现问题的,每半年要向市重点办实行一次环境问题的零报告。(市优化办、市重点办负责,项目业主单位配合)。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用地、用工(人才)、基础设施等建设要素,在政策范围内予以最大程度倾斜。全面推行“重大项目代办制、三方联席会议制、警企联系制、项目预警报告制、挂号销号制”等五项长效制度,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即实行“一个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主体、一个服务班子、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机制,明确推进项目建设的责任要求,强化跟踪管理。
三是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规定:设立“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投诉处理工作组”,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以维护项目业主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建立重大项目审批验收、资金到位、建设环境处理的绩效评估办法,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跟踪督查,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问效。加大对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假作为、缓作为行为特别是对强卖强买、强揽工程、阻工闹事等行为处理不力的以及违规检查、乱执法、乱罚款等乱作为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发生性质恶劣的损害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案件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行政一把手责任。(黎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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