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列出十三项投标申请人“黑名单”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日前,茶陵县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湘建建[2010]298、318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工程建设投标报名及联合审查工作的规定》,对投标申请和联合审查工作作出硬性规定。
根据规定列出13项“黑名单”,定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一是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提供的资料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二是投标申请人证照中的单位名称描述不一致且无变更记录的;三是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期一年内);四是投标申请人证照没有按期年检,未处于有效期内的;五是投标申请人因证照原件正在办理年检(审)手续,无法提供原件又不能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有效证明的(已通过年检或年审且在相应官方网站上公示为合格的,可作为有效证明);六是投标申请人证照中的单位地址不能明确表明是在同一个市、区、乡(镇)、街、路的;七是投标申请人证照中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且没有变更记录的;八是投标申请人拟任建造师有在建项目的;九是投标申请人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以招标公告确定的人员为准)单位名称不能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且无变更记录的(工程师证除外,但须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十是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复印件中关键内容有更改痕迹或复印不清或复印不全的;十一是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中的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加盖的公章有明显造假现象或公章完全不能辨认的;十二是投标申请人未按照县政府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十三是投标申请人在我县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有不诚信行为或其他被禁止投标事项的。
为使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该县纪委成立专门督查小组,监督招投标申请全过程,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行为。(茶陵县纪委晨曦)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