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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5-19 17:18 来源:三湘风纪网

 

各市(州)党委、政府,各市(州)纪委、监察局、优化办,省直各部门,省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重点工程建设在“四化两型”建设中已经和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总的情况是好的。但近一个时期,陆续出现了一些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问题,有的问题还较为严重。究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湘纪发〔20081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建设环境的通知》、湘纪发〔20081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对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环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制落实
(一)严格对照职责,认真查找问题(56月)。各单位(包括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要对所属重点工程建设环境情况,责任落实、征地拆迁、资金补偿、组织协调、安全施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征地拆迁资金补偿不到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发生人员伤亡、严重阻工等问题和隐患逐一列出清单。610日前,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将情况汇总后报省纪委、省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
(二)制定整改方案,扎实解决问题(79月)。各单位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方案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到人、落实到时间。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制度缺失的要抓紧建立,对制度不完善的要及时完善。
(三)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制度落实 (1012月)。9月底前,各单位要对责任制落实和整改情况作一次回头看,检查问题是否解决,隐患是否消除,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第四季度,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会同省审计厅、省重点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省的重点工程建设环境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主要检查整改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是否排除,制度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单位(包括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周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支持。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包括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既要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
(三)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优化重点建设环境责任制的落实。各单位要将本次检查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绩效考核。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重点建设环境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州纪委、监察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年底前要将查处此类案件的情况报省纪委、省监察厅。
 
              中共湖南省纪委
            湖南省监察厅
            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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