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推行“两辩一公开”案审新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5-23 11: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今年以来,临湘市纪委在全市聘请23名“助审员、助辩员、听审员”推行“内部抗辩、审理助辩、公开会审”案审工作新机制,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到党政纪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尊重和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提升党政纪案件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聘请助审员,交叉助审,内部抗辩。针对市纪委人员编制少,任务重;乡镇纪委书记兼职工作多,精力分散,案件初审能力不高,信访、检查、宣教、审理融为一体,容易导致“查审不分”,“审复不分”、“一人审理”等违反审理程序的问题。临湘纪委从乡镇纪检干部和市直执法部门干部中聘请11名助审员,在案件审理出现人力不足或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市纪委结合个案实际选派助审员协助审理案件。助审员自主审核卷宗资料,发挥专业特长,提出助审意见。在集体审议时,助审员从监督把关角度出发进行内部抗辩,对调查组意见和主审人初审意见,特别是有分歧的意见挑“毛病”、提问题,对违纪事实的定性、量纪以及办案程序等内容展开咨询和辩论,经过对案件程序和实体材料的反复认证和审核,最终形成一致意见,把好案件质量关。今年以来,临湘组织助审员并以“内部抗辩”形式对案件进行集体审议的案件达13件(次)。通过交叉协助审理,内部抗辩,较好地落实了“查审分开”、“二人审理”制度,使过去半年都审不了的案件,今年一个季度都能完成,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聘请助辩员,制衡合作,审理助辩。现行的查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来自于单位内部,经常出现随意减少手续、人为融合步骤等程序简化、程序倒置的情况,致使办案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难以彻底解决。临湘纪委从司法行政部门选聘4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同志担任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助辩员。在案件审理阶段,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违纪党员干部的意愿,允许被审查人聘请1至2名助辩员担任案件助辩人帮助其进行申辩和质证。助辩人享有与违纪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案情,提出新的证据,向审理人员咨询与案件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案件的程序、证据、定性及适用党政纪条规等内容提出质疑,以及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为违纪人提出从轻、减轻、免予纪律处分或无错的辩护等权利。审理人员当面听取被审查人及其助辩人的意见后,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决定采信与否,将申辩意见同审理查明的事实一并写入审理报告,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提交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组建专业的审理助辩队伍,为违纪党员干部搭建宽松的申辩平台,不仅使重大复杂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而且还扩大了党内民主,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三、聘请听审员,强化监督,公开会审。党政纪案件的调查和审理都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相对封闭的状态下进行,外界知之甚少。即使案件审理从程序到实体都是公正的,这种不透明的公正也难以被外界认同,以至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政纪案件公正性存在诸多猜疑,受处分人多数口服心不服,不能很好地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对此,临湘纪委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行业群众代表中选聘8名较政治觉悟高、纪律作风硬、公众形象好的同志担任案件审理听审员,推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并明确规定了适用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即在本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案件定性、量纪等方面有分歧的案件;开展以案论纪教育的案件等。适用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征求被审查人意见的基础上,即可实施公开会审。公开会审的参与人员包括查审双方、案件当事人、案件听审员。会审过程中实行证据公开、案情公开,听审员站在第三方立场上旁听监督案件审理全过程,客观判断是非曲直。听审结束后,听审员可就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理是否恰当等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纪委发表意见,案件审理人员要给予回复,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今年以来,临湘对市内2件具有重大影响、典型教育意义的党政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通过听审监督,以正视听,扩大了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参与度,使党政纪案件审理变“神秘”为“透明”赢得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信任和支持,扩大了以案论纪的社会效果。(湖南省临湘市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