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出台新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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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阳县下发了《桂阳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稳步前进。
《意见》明确了干部培训对象。全县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县直机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纪委委员、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都必须参加培训。
《意见》创新了干部培训方式。培训方式为每年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和更新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时间一般为2至3天。县直机关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新进人员必须分期分批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进行定期跟班培训,原则上跟班培训时间为3个月。实行不定期办案实践培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每年必须参与委局机关查办案件一件以上,时间根据案情需要确定。
《意见》提出了培训管理要求,一是实行统一管理。培训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干教室调配安排,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管理。培训期间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不得随意请假。二是严守纪律制度。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三是规范报批程序。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室因工作需要安排跟班培训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填报《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培训呈批表》,经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干部工作副书记批准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干教室统一调配。四是明确培训待遇。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在县纪委监察局定期跟班培训的人员,按10元/天的标准,由县纪委监察局发放补贴。不定期办案实践培训人员的待遇,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发放补贴。五是培训情况应用。培训结束后由所在室填报《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表现情况表》交县纪委监察局干教室备案。培训情况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使用和交流的重要依据。同时,培训情况将纳入其单位全年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范围。
《意见》的实施,充分调动了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的工作热情,今年以来,该县先后有2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省、市纪委和县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该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反腐倡廉本领、廉洁从政意识、执政为民意识大大提高,为该县纪检监察工作的良好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桂阳县纪委 雷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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