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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重大项目需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衡阳市建立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确保重大项目廉洁高效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事项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重大项目的腐败问题,近日,衡阳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实施细则》,就重大项目的范围以及报告方式、内容等进行了明确。
该细则指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融资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社会民生建设项目(简称财政性投资项目),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等均属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决策情况、审批情况、税费优惠情况、招投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明确规定,凡是财政性投资项目中财政性投资额市级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县级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大宗国有土地10亩以上(含10亩)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项目评估市级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县级国有土地5亩以上(含5亩)、矿产权出让项目评估价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金额市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县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均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肖斌指出,反腐倡廉,预防是治本之策,实行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正是一剂良好的“预防针”。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证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 ,恶意规避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衡阳市纪委宣教室 谢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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