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遏制“车轮腐败”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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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门县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针对该县公务用车增长过快、超标超排购置、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其目的是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公务用车的各类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和配置标准。该县由县财政牵头,纪检监察、县委办、县政府办参与对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进行一次重新核定,原则上不突破原有车辆编制并有一定幅度下降。单位确需新购或换购公务用车,必须先申报,批准后由县政府采购办实行政府采购,并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确保不出现超标、超排车辆。
二是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实名制”和定点维修。该县实行车辆登记“实名制”,一车一卡,卡随车行;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实名制”,车随人行。加油卡信息与公务用车信息必须相吻合,做到加油卡全面掌握公务用车信息,用油量与里程相吻合。各单位公务用车日常维修和大修,必须到县政府采购办签约的定点维修厂家或汽车4S店进行维修,其他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是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经费限额管理。由县纪委、县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车型及业务量下达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限额,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车辆费用支出含油料费、保险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和洗车费。超过年度费用支出限额的单位,要向县纪委说明原因,并扣减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值。
四是推行公务用车调剂机制。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量和车辆情况,对有多余公务用车的单位,通过资产划拨,调剂到其他需要公务用车的单位。对有上级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也要实行编制管理,但超过编制的多余公务用车由县政府进行调剂。
五是严禁公车私用。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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