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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六统一”防范公车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湖南省安仁县出台规定,重申和完善公车管理制度,从六方面严格防范“车轮”腐败。
  
一是统一标准。全县所有科级单位一律使用国产轿车,排气量不超过2.0升,车身价格不超过20万元;一般不得配备商务车,确需配备的,排气量不超过2.5升,车身价格不超过25万元,对超标车辆由政府统一收回处理。
二是统一购置。配备公车严格实行审批程序,实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公车配备实行严格的用编控制,已满核定车编的,不得购置新车;未达核定车辆编制数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审批同意后,实行由政府采购集中购置。对任何单位超标准购车和超编配备使用公车或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车辆,由政府收回。
三是统一管理。实行公车准驾制。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安仁县公车准驾证》,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自驾车,执行出车派遣制度。实行公车违章情况通报制度。由县交警大队每月汇总全县公车违规违法情况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在县电视台予以公布。一年内,同一辆公务用车违规3次以内的,通报给相应单位主要领导;超过3次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县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说明;超过5次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是统一保险。对全县公务车辆保险实行政府定点采购,统一险种和费率。通过统一定点保险,车险费率比市场价降低了25%。
五是统一处理。对已满10年或者行驶里程数已达30万公里的,确需处置的车辆,由县政府国资公司统一收回,进行资产评估后招标拍卖,所得收入纳入国库。
六是统一定点维修。对车辆维修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形式公开招投标,确定4家有资质的汽修厂为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车辆维修需经县政府采购中心签字认可方能报销修理费用。(安仁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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