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省直重要岗位将成2011年效能监督对象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5-31 08:46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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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黄纯芳)记者今天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为深入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我省将30个省直单位的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列为2011年效能监督对象。
去年,我省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0个单位列为效能监督重点范围。今年,新增20个省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人防办、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据悉,按要求,各单位近期将在各自内设机构中确定1个重要岗位,并把其岗位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列为监督对象,上报省监察厅。监督内容包括4个方面:各监督对象依法履职的情况;《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中分解到本单位与本岗位相关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提高效能、服务民生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队伍建设的情况。
各单位监察机构将组织重要岗位监督对象开展自查,查找本岗位存在的制度漏洞和效能短板,针对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省监察厅将采取抽查、走访行政相对人等多种方式,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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