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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务用车违法抄告单位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6-02 08:56 来源:湖南日报

 

    本报6月1日讯 (记者 李茁 通讯员 蔡卫国) 记者昨天从长沙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该市在公务用车单位广泛开展 “争当交通守法模范,争做文明交通表率”的示范创建活动。今后,对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长沙公安交警部门定期抄告公务用车单位。

    据了解,自2011年6月10日起,对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务车辆,发生一次,驾驶人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学习有关交通法规、政策半天;发生两次,则学习一天,依次类推。同时,对其所属单位及车辆号牌公开曝光。目前,长沙公安交警支队已将相关公务车辆2011年3月26日至2011年4月26日的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记录抄告车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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