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结合村级换届加强村纪检员队伍建设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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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门县纪委结合2011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配备好村纪检员的指导意见,加强村纪检员队伍建设。
一是明确村纪检员人选条件。人选必须具备“两好两强”,即政治素质好。中共正式党员,政治上可靠,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廉洁自律好。公道正派,自身形象好,群众威信高;政策法纪观念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熟悉基本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敢于坚持原则;宗旨观念强。关心群众,乐于为群众办事,热心纪检工作。
二是明确村纪检员的产生办法。村纪检员在村支部委员中选举产生,原则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不得兼任,选举产生后由乡镇区党委、农村党组织进行审查发文任命并报县纪委干部室备案。
三是强化村纪检员的管理。村纪检员受乡镇区纪委和村党支部的双重领导。村纪检员定期向村党支部和乡镇区纪委汇报工作,乡镇区纪委对村纪检员开展工作情况每年向县纪委书面汇报一次。乡镇区纪委负责对村纪检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任用意见。乡镇区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村纪检员按程序进行调整,并报县纪委干部室备案。
目前,全县335个村居班子中各配备了一名群众公认的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纪检员,履行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员”、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员”、群众利益的“维护员”和社情民意的“信息员”等职责。(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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