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纪委创新信访监督方式为积案“消肿”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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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祁阳县纪委把解决纪检监察信访积案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充分利用纪检监察信访监督手段,通过创新信访监督方式方法,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活动开展以来,县纪委共发放督办通知书16份,信访提醒书4份,通报批评2次,信访谈话3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目前,县纪委挂牌督办的16件信访积案已有15件得到妥善解决。
一、制作“三书”,落实积案化解责任
一是制作督办通知书。县纪委首先对纪检监察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经过梳理后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纪委牵头、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领导包案、具体到人”的原则,将积案分解到相关单位和纪委内部科室,并向责任单位发放《化解信访积案督办通知书》,明确规定解决积案的目标要求、程序、时限、具体人员、工作纪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事项;二是制作信访提醒书。对积案解决期限内出现就同一信访问题上访的,县纪委向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发放《信访提醒书》,要求在做好上访人员思想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息访息诉;三是制作结案审批书。责任单位在信访积案处理结束时,向县纪委书面申请信访结案,并领取和填写《信访积案结案审批书》,县纪委按照相关程序认真审核后,在《信访积案结案审批书》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开展“三查”,加大积案化解力度
一是化解期间查进度。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挂帅,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办理信访积案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县纪委还通过定期召开调度会、走访上访人员等方式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工作方案;二是结案之时查结果。对责任单位申请结案的积案,县纪委在审查相关资料后,成立结案调查组,调查组当面征求上访人员意见,县纪委以责任单位和信访人员共同签字的《信访积案结案审批书》作为结案依据;三是超过期限查原因。对超过化解期限没有结案,或者责任单位申请结案,但信访人员不接受处理结果又没有在《信访积案结案审批书》签字的信访问题,县纪委在认真查找原因后,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迅速拿出整改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建立“三制”,确保积案化解实效
一是建立群众参与调处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行疑难信访问题听证会制度、异议信访问题信访当事人参与调查制度、信访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公示制度等措施,让群众参与积案化解和监督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机制。县纪委定期对挂牌督办的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纪检监察年度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内没有完成积案化解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对信访积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县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发信访提醒书、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进行监督,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漠不关心而导致矛盾激化或者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祁阳县纪委 李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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