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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摸“家底” 清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6-09 16:02 来源:红网

 

(湖南召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清查的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摸清‘家底’,让老百姓看看我们这个‘管家’当得怎么样!”)

(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凡在资产清查中,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或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主持会议。)

(湖南省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

 

 

 

 

  红网长沙6月9日讯(记者 汤红辉 实习生 钟灿红)“摸清‘家底’,让老百姓看看我们这个‘管家’当得怎么样!”今日,在湖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上,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如是说。

    会议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主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等出席。
  
  徐守盛在会上强调,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省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摸清家底才能更好地投入经济建设。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四个政府”的内在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何使国有资产得到高效配置,建立一个公开合理、公平透明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就要摸清“家底”。而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入手,才能更好地做到上行下效,统一进步。
  
  “老百姓心里都有本账,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把账本交给我们来管,我们就要做到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让老百姓来检验我们的工作情况。”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徐守盛认为重要的是要找出资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他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规章行事,对于不积极、不配合、瞒报、漏报等部门,要依照法律程序采取相应措施。
  
  许云昭指出,在资产清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财经政策法规,自行其是。凡在资产清查中有意隐瞒、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资产清查中与单位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见证材料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友志对下阶段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本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省本级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党政机关管理和经营的宾馆、酒楼等经营性资产纳入资产清查范围,以单位的基本情况、资产管理和内部制度建设等为主要清查内容。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安排、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展开资产清查工作。一是在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上,做到户数清、编制清、人员状况清,全面把握单位的基本状况和所属关系。二是在账务情理上,做到账账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三是在财产清查上,做到资产数量实、资产价值实、管理使用单位和账实相符。四是在完善制度上,做到资产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会计可算规范,不断提升本部门、单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水平。
  
  在自查中,李友志提出要注意按照盘点实物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负债、收入和支出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经营性资产的清查。同时,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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