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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六条纪律规定方便群众办事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监察部网站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六条纪律规定,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群众办事走“回头路”的问题,方便群众办事。
    一是落实首问责任制。办事群众第一个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群众,接受群众咨询,负责告知或指导来人到相关股室办理事项;承办人不在的,要帮助联系承办人;对不能办理或不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宜,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并告知受理部门。严禁不闻不问、态度冷淡、言语粗暴。
    二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提供的资料或需要补办的手续以及办事程序、受理时限等;办事群众要求书面告知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对依法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告知理由和依据等。严禁告知不全、故意刁难。
    三是实行代办制或预约制。对因承办人或审批人外出开会或公差、下基层等原因造成办事群众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指定有关工作人员按时代替群众办理,并在办结后及时通知办事群众;对不能代办的事项,要实行预约办理,办事群众留下联系电话,由承办人在预约期内(一般不得超过5天)电话通知办事群众来办理,或主动上门办理。严禁无故缺岗缺位、敷衍塞责、相互推诿。
    四是落实限时办结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办理事项能即时办理的,必须立即办结;不能即时办理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情况特殊,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要告知办事群众,并征得办事群众的同意和谅解。严禁办事拖沓、索拿卡要。
    五是实行信息告知制。各级各部门应当将其工作职责、管理权限、服务事项、岗位职责、责任人员、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内容在办公场所、服务大厅等醒目位置进行公开,遇有变更时,应采取有效途径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公众。特别是出现治安、停水、停电等突发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众,作出合理承诺,并在承诺期限内处理到位。严禁隐瞒实情、处置不当、引发民怨。
    六是落实责任追究制。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对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给予诫勉谈话、行政告诫或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一次多项或两次违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对单位和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多次违反的,加重处理。(湖南省东安县纪委 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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