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三巧”手段规范项目建设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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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自2003年列为国家重点扶植县以来,项目建设蓬勃发展,每年的项目资金近亿元。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和项目资金正常使用,该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创新监察方式,做到“补台”而不“拆台”、“消堵”而不“设阻”。
一是巧用查处手段,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对上级部门决策部署拒不执行或者变相抵制的行为;坚决查处为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推诿扯皮、有意刁难、吃拿卡要的行为;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着不办的行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巧用区分手段,规范项目建设。把正常接待同借项目之名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区别开来;把必要的经费开支同违反财经纪律区别开来;把应得的报酬同拿回扣、滥发实物和补贴区别开来;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同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影响项目建设区别开来。对钻项目建设空子搞贪污、受贿、挪用、私分、侵吞专项资金,严重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巧用监察手段,发挥监督合力。善于调动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不同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了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侵占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党政纪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2009年至今,该县每年开展的专项检查在20次以上,累计查处违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规违纪行为13起,涉及金额200多万元,追究了6名相关人员的责任。(邵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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