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重点规范四类行为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1-06-17 00:5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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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监管,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巩固“以政府为主导,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 集中采购成果,推进全省医改工作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由省纠风办牵头,会同省卫生、药监、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税等六部门,在全省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长沙市率先启动了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6月13日,省纠风办会同六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全省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推广运用长沙市的具体做法,在全省部署开展这一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原则是“统筹协调,各负其责,辖区联动,同城同治”。总的目标是: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流通市场得到有效监管;药品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医疗费用得到有效减轻。重点规范的行为是:
一是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时主动向供货方索要发票。到货验收时,依据发票所列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医疗机构支付货款时,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严禁使用假发票报账。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内容,发票与销售出库单的内容及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必须一致。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从事挂靠经营、承包经营、过票经营、买卖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经营行为。零售药店、个体诊所购进药品应将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进行一一核对,并向批发公司索要发票,做到票、账、货之间内容相符。严禁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三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按规定及时付清货款。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严禁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医疗行为。严禁将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情况挂钩。严禁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等。四是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按规定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得在场外交易。植(介)入型高值医用耗材按照全省下步统一部署,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其他医用耗材和检测试剂以市州为平台集中招标采购。 同时,建立和完善药品经营企业书面承诺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核查制、药事管理委员会票决制、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惩戒制等长效机制。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全省从6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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