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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六种谈话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长沙市推行六种廉政谈话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是常规性谈话制度。市纪委常委定期对联系的各单位班子成员采取谈心式廉政谈话,交流心得,互相促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二是任前谈话制度。由纪委、组织部对新提拔任用干部采取单独或集中谈话方式进行廉政谈话,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三是信访谈话制度。采取约谈或下访形式,对群众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或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被谈话人针对谈话时所提出的问题,限期提交情况说明或自查报告。四是诫勉谈话制度。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促其深刻反省,限期整改。五是回访教育谈话制度。采取约谈或下访方式,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工作表现、思想认识及有无发生新的违纪行为等情况。六是走访式谈话制度。对有信访举报的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纪委和组织部会不定期地走访单位、社区和服务对象,从侧面掌握这些人的思想动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督和管理。(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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