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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四项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管理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石门县纪委监察局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创新机制,认真落实四项村级财务监管制度,对村级财务公开透明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努力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一是落实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村级换届选举为契机,协调配合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部门,对部分行政村的离任村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严格审核其工资福利标准及经手的各种款项,做到人走账清;对在任村级负责人进行了经济来源摸底调查,建立了专门的台账,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二是落实财务定期公开制度。全县各村(居)定期公开财务,每个月按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说明集体收入及开支情况,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本村(居)重大收开支情况,并且村级重大决策、资产处置等均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是落实村纪检员财务知识培训制度。三月份,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纪委要把村纪检员财务知识培训提上议事日程,确保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力争形成村纪检员财务知识培训长效机制,以此来提高他们的财务监管能力。
四是落实村重大项目申报登记制度。凡是村集体投资实施的建设项目,超过一万元的需报乡政府登记,并报县纪委纪检监察工作站备案;超过3万元的需向乡政府和纪检监察工作站申报,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才能动工。村支两委购买大宗物品,超过5000元,需经乡镇有关领导审核同意;超过3000元,需向乡经管站登记备案。(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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