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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东安县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服务县委中心工作不动摇、服务大局不动摇的纪律保障作用,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强领导,整合力量,确保督查工作到位
  东安县纪委监察局以确保政令畅通为第一己任,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围绕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项目推进等建立专项工作机构,由纪委书记兼任督查工作组长,直接负责协调和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的督办,工作人员由县委督查室、政府办及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抽调组成。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凡涉及县属职能部门间需要支持和配合的,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并将督查办公室与县问责办合署办公,对工作迟缓、工作不力的坚决启动问责机制。三是明确工作职能职责。督查工作以“软环境”优化和效能监察为重点,督查组实行定期和“动态”组织督查,及时解决影响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和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同时做好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制度,突出重点,促进督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制度。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全面建立县级领导分管联系制度。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中,对1至4批次涉及东安的29个扩大内需项目、2010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56个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县级领导逐一联系制,全面负责在项目实施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建立动态督查和定期汇报、通报制度。对工作任务落实特别是重点项目实施滚动督查机制,建立动态跟踪督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问题,有效遏制老问题遗留在新工作中,着力解决少部分责任单位只查不纠,甚至边查边犯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连续性。坚持“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督查组采取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及时汇总工作进展的有关情况,于每季度末月向督查组长书面汇报,督查办根据组长安排汇总分析后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情况。根据反馈意见,依托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通报》、东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凡进展速度达不到时序进度的项目,工作联系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由督查组长进行约谈。同时,对工作突出、绩效显著的,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
  (三)建立监督检查服务机制。工作督查组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由督查组协调县委办、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工作牵头部门对工作实施100%跟踪服务,对部分重难点工作实行“一对一”全程服务制度,着力解决在工作推进中因不规范、不合规等重复性工作而影响效率的问题,有效防范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四)建立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近年来,东安县着力推进工作绩效统一考核评价机制,2010年实现政府系统工作绩效评价的“四统一”,绩效评价内容涵盖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地方财政收支、烤烟生产任务、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推进等重点指标,对涉及民生的教育、卫生、环保、民政等社会发展指标均设定了严格的考评标准。年底,实行由县级领导带队,采取“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种办法、一个标准”进行统一集中考核,力求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大幅压缩和节约,做到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但又能有效推动工作。
  三、强化措施,严格奖惩,确保督查工作成效
  (一)与经济奖惩挂钩。坚持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原则,通过工作督查,对达到县委、县政府工作完成时序进度要求的,督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将督查结果与年底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进行奖励,对绩效突出的,督查组可建议进行嘉奖。对工作未能按时有序推进和限期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与年终考核挂钩。督查组督查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对督查对象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年底督查组形成年度工作意见,合并行政效能建设进行兑现;完成任务较差的实行效能扣分,考核在80分以下的不予兑现保证金并给予100元的处罚,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与干部任用挂钩。督查工作情况列入对干部的实绩考核内容,对督查中反映出的落实和服务重点工作落实绩效突出的人员,督查办可向县委进行推荐。如存在工作不作为或因主观不努力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对责任人实施问责直至追究纪律责任。(蒋东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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