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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突出“四个强化”加强基层公共财政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一是强化公共财政基本制度建设。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形成覆盖政府所有开支的预算体系,狠抓预算的刚性执行,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提高资金效益。要深化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健全债务预警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债务借、用、还的良性循环,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实行封闭式管理方式,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尤其对强农惠农的专项资金,要全程监督,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贪污和截留、滞发、抵扣等问题。
二是强化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从财政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入手,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强化对镇、村的财政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和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力。定期组织财政内审,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扩大绩效监督的覆盖范围,对政府专项资金、重点部门的专项资金、政府建设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绩效监督。突出对教育、农业、社保和“拉动内需”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民生资金用到实处、发挥实效。财政绩效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及时传递信息,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将绩效监督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优良的、安排部门预算时优先考虑,绩效一般的、严格监控、对项目后续资金暂缓拨付,绩效较差的,进行情况通报、安排部门预算时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四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严把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三个关口:首先严把立项审批关,科学论证,精心准备,逐步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对投资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其次是严把程序关,加强对项目实施重点环节的监管,对招投标、征地拆迁、资金兑付、工程量调整等关键环节加强督查;第三是严把资金核拔关,按照实际工作量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和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推进项目代建制度,完善代建管理办法和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提高代建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长沙市纪委,望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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