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加强效能监察 有力保障民生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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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娄星区纪委以开展“心系群众、转变作风”专项行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去年,娄星区纪委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审批把关不严、享受对象不公等问题,决定把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专项效能监察作为坚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区民政局、区社会救助工作局等单位的主体作用,将原享受低保对象推倒重来,重新“洗牌”,历时三月有余,共清理整顿出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4214户计9999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700户计1784人,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有效纠正了“开着小车吃低保、住着高楼吃低保、基层干部吃低保”等人情保、关系保、指令保现象,得到了省纪委和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实现了“问题得解决,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工作目标。
一、夯实基础,规范流程 ,清理整顿求深入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鉴于城乡低保清理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为确保此次清理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娄星区纪委牵头组织区民政局、区社会救助工作局的负责同志及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重点难点焦点问题不遗漏,不回避,不敷衍;措施设计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切中肯綮。区政府下发了《娄星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详细规定了“十个不予审批”,即对户口性质不明确的家庭,从事种植养殖专业户,在职的村(居)委会干部家庭,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庭(包括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按照月人均186元计算未用完的等等坚决不予审批。将原享受低保对象推倒重来,重新“洗牌”。具体由区民政局牵头,切实加强与公安、工商、劳动人事、交警车管、农林畜牧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门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清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区纪委印发了《娄星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效能执法监察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区监察局局长为组长的效能执法监察组,同时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村(居)委会干部以权谋私;严禁在审批过程中索、拿、卡、要;严禁不按程序办事;严禁“人情保、关系保、指令保”现象;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搭车收费,对清理整顿期间顶风作案者,重点查处。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要求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做好宣传策划,有效利用辖区宣传资源,切实加强与“娄底都市频道”、“娄星政务网”、《新娄星》等区级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报道清理整顿工作。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均设立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动态管理情况,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对相关人员贯彻执行“十个不予审批”和“六个严禁”情况的监督。对群众所反映问题,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反馈和公布,切实落实群众的监督权。
三是操作流程严谨。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初定员-逐级审批-资金发放流程进行操作。对所有低保对象重新“洗牌”,实行重新申报、重新登记、重新调查、重新确定享受低保资金类别。凡要求享受低保的对象一律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申报表,区民政局不得再对外发放申报表。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每一个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申请对象的收入、生活、身体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承担责任。凡未调查到户或调查人员未签字的一律不得进入下一工作流程。民主评议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本村(居)委会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合计30人以上参加评议。评议方式是先学习《娄星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然后由入户调查人介绍调查情况,再逐个酝酿讨论,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计票和宣布评议结果。参加评议人员必须一一签字认可评议结果,并承担评议责任。凡没有经过民主评议的坚决不能审批。张榜公示一律实行三榜公示制,即初榜没有名单的,二榜不能进,二榜被审出的,三榜不能批。进入第三榜的,将其姓名、照片、住址、收入情况等详细信息全部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对象一律实行村(居)委会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最后,由区社会救助工作局进行资金发放。
二、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监督检查护好航
一是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全员参与本辖区的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均出台了低保清理整顿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及各村驻村干部、定补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员有以下“七种行为”之一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视情节轻重严厉问责:接待群众来访及申请对象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的;城乡低保申请审批不按条件和规定程序办理,入户调查、公示、核实、评议不到位的;农村低保擅自拆户、分户,平均分配的;吃拿卡要,故意设立门槛向低保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申请人财物,刁难低保申请人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人数骗取低保金的;以权谋私,违规办理“关系保”、“人情保”的;在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驻村干部和定补干部对入户调查负责,民政室严格审查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与民政室一起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努力平衡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并重点监督各村(居)委会的民主评议环节,及时督促民政室做好低保对象的三榜公布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同时要求各村(居)委会按清理流程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备案。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职能监督。与公安部门核对原始户籍资料,澄清户口性质,严格区别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与劳动人事部门核对有无工资收入或是否享有退休、退职金待遇;与交警车管部门核查是否拥有私家车辆,杜绝开着车领低保的现象发生;与工商部门核对工商登记执照,是否开办企业,是否经营各种店铺;与农、林、畜牧部门核对,是否属种养专业户。坚决做到对在职的村(居)委会干部家庭、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庭(包括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及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未改正的等“十类人员”不予审批。
三是区纪委专门成立清理整顿工作组,会同区民政局对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入户调查阶段,对《入户调查表》进行抽查,重点查看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调查人员是否有两人以上签字。此外,还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回访,看是否有人上门调查,对《入户调查表》的填写是否属实等等。民主评议阶段,工作组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到各个村(居)委会与会监督,看评议成员是否符合条件,评议人数是否达到要求,评议方式是否合乎规定。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驻点干部、民政室干部均要到现场指导、监督。三榜公示初定员阶段,工作组对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公示情况进行抽查,看是否按规定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公示对象是否与民主评议结果相符。逐级审批阶段,抽查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审批结果是否如期公示。最后,工作组还要对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看发放花名册是否与公示名单相符,发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清理期间,区纪委监察局工作组开展监督检查110余次,对所有公示栏均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全程参与最后的集中审批。
三、强化问责,整章建制,对症下药重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追究。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区纪委在对清理整顿各环节的勤(庸、廉)政风险点进行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对入户调查不实,造成失误者,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调离救助工作岗位。民主评议不规范者,由责任人承担重新评议费用,并追究相关组织者的责任;未经评议而初审过关的,谁签字追究谁的责任。公示不到位,每缺一户,取消一户,以公示户数核拨救助经费。对符合低保条件而故意压报、瞒报,歧视单位人员或非世居户人员申报的,除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党政纪处分。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含工本费),谁收取谁退还,属单位收取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从单位工作经费中扣罚所收金额一倍的罚款;属个人行为的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违规审批的,除责令其收回审批资料、证书外,还应负责追回已发出的保障金,如出现多例,则给予其停岗学习、重新培训或换岗处理。
二是及时处理纠正。区纪委受理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投诉举报,凡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随时取消其低保资格;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享受的,尽快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做到举报一起,登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反馈一起。清理期间,共处理来信100余件,接待来访600多人。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如督促区民政局投资45万元兴建各村(居)委会公示栏,将所有低保对象的姓名、照片等详细资料进行常年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低保资料重新建册归档,既建电子信息库,又建书面档案,做到一户一袋,一人一册;实行分类施救制度,A、B类实行年检年审制,C类实行逐年申报、审批制等等。(娄星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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