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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细化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编辑:黄小林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湖南三湘风纪

为进一步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事项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项目的腐败问题,近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下发了《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通知》,明确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为县重大项目报告受理部门,同时对需要报告的重大项目进行了细化。

一是明确了上报的范围。通知规定凡财政性投资项目中财政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大宗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评估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财政性投资项目由实施该项目的法人填写《麻阳苗族自治县重大项目报告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由实施改项目的单位填写《麻阳苗族自治县重大项目报告表》。

二是规定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财政性项目的名称、实施项目的法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地址及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期限等,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荣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的地址、产权关系、项目评估、招拍挂情况等,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物品名称、数量、金额、招投标情况等;2、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结果等;3、项目审批情况,包括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依据、批准文号;4、税费优惠情况,包括决定优惠的单位和个人、优惠方式及金额等;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是规范了上报的时间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时间为:财政性投资项和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在启动招投标程序前15个工作日;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和矿业权出让项目在启动招拍挂程序前1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发生变动的,应随时报告变动情况。同时为保证各实施单位落实报告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将对重大项目报告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通报,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的,视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麻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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