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实行“执法行为不满意投诉卡”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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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县针对过去执纪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甚至乱执法的情况,实行了“执法行为不满意投诉卡”制度。
该制度规定,执法执纪部门执法时必须向执法对象发放“执法行为不满意投诉卡”,“投诉卡”正面由执法执纪部门填写执法人员有关情况及县纪委、监察局的投诉电话、邮寄地址;背面由被执法对象填写执法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情况投诉。县纪委、监察局接到“投诉卡”后对反馈情况进行核查,对反馈情况属实、情节较轻的,对执法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主管领导写出检查;情节较重的,对执法人员停职教育,主管领导向县纪委、监察局说明情况,并通报全县;情节严重的,将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给予执法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全年被投诉三次查实的单位年终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该制度实行以来,岳阳县纪委、监察局收到“投诉卡”58张,查实投诉9起,对16人进行了处理,收到了较好效果。(岳阳市纪委、岳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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