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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构建“5+1”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

编辑:黄小林 发表时间:2011-07-28 11:22 来源:湖南三湘风纪

今年来,临武县认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活动,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积极探索城乡低保管理“5+1”做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低保听证制度,把准低保“入口与出口”关。推行低保听证会,建立阳光低保作业制度,由县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管,居(村)委会建立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政信息员和村纠风信息员等15人左右组成的听证小组人员库,每次听证前随机抽取5人组成听证小组,对新申请对象、明察暗访或有群众举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举行听证会,被听证对象及其左邻右舍参与听证会。按照被听证人陈述、调查人介绍情况、听证小组成员质疑询问、无记名投票、现场计票、公布结果的议程进行,2/3票数通过的对象进入公示程序。今年1-6月,全县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10381人,其中357人是通过听证会准入保障。

二是建立低保核查清理机制,疏通低保退出渠道。以县四家相关领导牵头,认真开展了以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行动”活动,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城乡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凸显公平、公开、公正。县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对各社区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及各乡镇的农村低保进行核查清理。每个社区随机抽查不少于20户,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不少于9个村。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低保户死后未上报的情况;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工作保”的现象;是否存在“错保、漏保、重复保”的现象;动态管理是否薄弱。各乡镇聘任村民政信息员,按照2个以下自然村的村委会聘请1人和3个以上自然村的村委会聘请2人的标准,全县289个村委会聘任民政信息员465名,采取会议或电话联系的渠道采集相关信息。同时,为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行为,该县对居(村)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备案制,本人及亲属未享受低保的实行“零”备案。备案内容:居(村)干部姓名、职务、低保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与居(村)干部关系、低保批准时间、保障人口、保障金额等。通过“阳光行动”、备案、抽查和群众举报,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4251人和2024人。

三是健全低保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全程监督。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申请对象、正在享受对象和拟清退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其中新申请对象和拟清退对象公示1个月,正享受低保对象公示1年;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起发(退保)时间、困难(退保)原因、是否主动退保等项目,并公布民政、监察、信访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地点为居(村)委会以及对象所在地社区和自然村。全县制作公示栏289块,公示20000余人次,促进了低保公示规范化长效化。

四是建立低保回访制度,对低保工作和对象“回头看”。 为避免工作疏漏,及时掌握低保家庭生活变化,对半年内生活状况可能好转或困难程度可能加大的低保家庭,开展了不定期回访和明察暗访,通过“回头看”,检验上阶段低保工作,对发现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提交到听证会通过听证程序清退,对家庭困难程度加大的及时提高保障金额。今年1-6月,回访低保家庭近400户,既推动了工作,又赢得了群众理解与支持。

五是建立规范的资金发放制度,纠正资金发放混乱现象。为纠正以往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时间不一、项目混用,造成群众误解的现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建立规范的资金发放制度。统一在救助对象存折上注明相应救助资金项目,如“低保”字样,使领取人一目了然;规范资金发放时间,城市低保金统一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前日发放,确保了在保障时间上也惠及于民。

在以上五项制基础上,实行分类分档保障,凸显保障重点和保障效益。为使低保对象补助金额更公正更合理,研究制定了城乡低保对象分类分档保障办法,按照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在低保常补和非常补两类分法的基础上,细分为AB两类对象,常补对象实行一档全额保障,非常补对象分两个档次实施差额补助。目前,临武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分别为近4000人和近10000人,城乡常补对象补助水平分别为230元和90元,着重保障了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临武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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