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加强法院内部监督遏制司法腐败

近年来,石门县加强法院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围绕审判工作特点,注重机制创新,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职责,强化了监督责任,在促进公正文明执法,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将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由院长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按责任状进行考核。
二是把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从建立科学、完善的队伍管理运行机制入手,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等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分季度进行绩效考评。
三是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监察室、案件质量室为监督主体,积极探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先后制定了《执法办案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实施意见》,强化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抓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的责任。
四是规范人、财、物的管理。先后出台了《内务管理制度》、《诉讼卷宗材料及公共物品交接制度》、《石门县人民法院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执行款物管理规定》、《赃款赃物管理规定》等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规范了人、财、物的管理。
五是拓展对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为有效加强对法院干警8小时外“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的监督和管理,自2007年开始,县法院党组出台了《与干警家属共建八小时以外监督岗制度》,通过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不定期上门征求意见、个别访谈、发送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向家属了解干警八小时以外生活、娱乐、社交情况。(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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