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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亦贤: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8-02 09:2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基本任务、重点工作,对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关,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组织保证;通过查办违法乱纪案件和认真办理信访,依纪依法打击腐败分子,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情绪,促进社会和谐,夯实社会管理基础;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真正管用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委、政府社会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通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建设清道排障、保驾护航,大力营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良好氛围,在加强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调节器”、“稳压器”、“助推器”作用。
  一、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必须把切入点放到理念创新上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受观念支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转变思想,树立新理念。一是树立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理念。发展是解决一切重大问题的基础。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种种问题,与发展的基础还不牢靠、发展的层次还不深有很大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促进发展、推动发展、保障发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通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有关监督管理制度,引导党员干部着力塑造顽强拼搏、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弘扬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令行禁止、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及时查处违法乱纪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发展是为了人,社会管理也是为了人。纪检监察机关应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政为民、执纪为民贯穿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营造注重公平、崇尚正义的社会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三是树立依法执纪、依法监督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键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目前人民群众民主监督和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监督、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在接待群众来访时服务态度不好、出言不慎,在执法监察中政策把握不准、执法不严,在处理涉及群众切实利益问题不公平正义,在案件查处中程序不到位、行为不文明,一旦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就会成为网络炒作的热点,对社会管理带来新的不和谐因素,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社会管理作用的发挥。要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章,规范执纪执法行为,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二、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必须把立足点放到维护民生民利上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社会管理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搞好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有序、稳定、和谐发展。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政策得到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就“三农”工作、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扩大就业、农民工问题、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等方面出台了很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各项惠民政策实施中的项目落实、规划制定、工程招标、资金管理使用、质量验收、目标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层层贯彻中效力不递减、执行不走样,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坚持一般检查与巡视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严格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将检查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严格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二是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心声得到反映。要重新审视在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其在畅通诉求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接访、下访、约访、信访接待日、网上举报、举报代码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方便、快捷、有序的信访举报投诉网络。当前,特别要积极应对网络等新兴媒体对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注重通过互联网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重要信访件听证制、疑难信访件包案制等制度。三是加大案件查处,确保群众利益得到维护。要强化纠风治乱功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坚决纠正教育领域不正之风,治理择校乱收费和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开单提成、收受“红包”、滥检查、乱收费等问题。要加大案件检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当前特别要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等方面的案件。
  三、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必须把主攻点放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良好发展环境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职责作用,创新优化发展环境举措。一是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要以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为重点,督促各级行政机关积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措施,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审核、论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二是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目前,少数地方黑恶势力横行,已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开展打击黑恶势力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黑涉恶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政法机关移交和人民群众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线索,要予以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对那些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也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协助党委、政府切实加大对开展打击黑恶势力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打击黑恶势力不力,在直接管辖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猖獗、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发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失察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项目和工程建设环境较差的情况,督促政法机关加大快速反应与处置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加剧,同时,坚决打击敲诈勒索、强装强卸、封门堵路、恶意阻工、寻衅滋事等行为,全力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排除障碍。三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竞争经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职能未完全转变到位,造成少数领导干部权力错位、越位,经商办店,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一个地方的发展环境,滋生大量腐败现象。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设立并公布清理整顿举报电话,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能及时反映和举报情况。要严肃组织纪律,加大查处力度。
  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必须把着力点放到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上来
  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能力如何、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到社会管理的水平和成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全面提高党政干部的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加强党性党纪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促进地方发展。要紧贴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法纪教育,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塑造奋发有为、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要引导党员干部大兴为民之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诚心诚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踏实的办事作风,拉近与群众间的距离,消除与群众间的隔阂。要引导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狠抓落实,做到领导指挥在一线,情况掌握在一线,措施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成效取得在一线。要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敢于突破、敢于改革、敢于负责的精神,大事敢于拼,难事敢于冲,新事敢于闯,急事敢于扛,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着眼于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和科学谋划本地本单位工作,以创新的思路和过硬的措施强力推进。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做到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对作风不实的干部要勇于“亮剑”、“开刀”。三是加强党政干部监督管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党员保障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网络,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电子邮箱。要建立干部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制度,对在年度考核、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中发现的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扩大测评参与面,强化评议成果的运用。制定出台加强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要进一步拓展监督空间,注重加强对“八小时外”的监督,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要强化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充分运用党风政风监督权、查办案件权、党纪政纪处分权、行政监察建议权、干部任免“一票否决”权,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要探索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纪监督有机结合的途径,形成监督合力。要维护群众的监督权,依法保障社会舆论报道和批评的权利,特别要运用法律、法规和纪律的力量,保护监督者权益。要在各监督主体之间建立规范的配合协作机制、日常联系通报制、信息反馈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的监督体系。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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