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全面推行专项资金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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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纪检组长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和效益,近日,湘西州纪委出台了《专项资金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制暂行办法》,明确了纪检组长对所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职责。
该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计划分配、拨付使用等程序,必须接受纪检组长的监督,专项资金拨付实行会签制,未经纪检组长会签,单位财务不得办理拨付手续,财务人员应适时向纪检组长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动态情况。专项资金增减、变更、验收、决算审计都需纪检组长参与监督、签字、备案,并实行专项资金监督重大问题报告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组长应及时制止并督促单位予以纠正,如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为使专项资金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制顺利实施,该暂行办法还规定,对纪检组长履职不力,纪检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拒不接受或有意规避纪检组长监督,或对监督意见不落实和不整改,造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出现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湘西州古丈县纪委调研室 黄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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