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外宣办就《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组织集中采访

“法治湖南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纲要》指导思想中的三句话: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8月15日上午,省委外宣办举行媒体集中采访活动,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起草组组长贺安杰就《纲要》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集中采访活动由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新闻发言人李发美主持。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是我省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推动我省法治建设进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社会反响强烈。集中采访活动中,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香港文汇报、湖南日报等中央、香港及本省媒体的记者就《纲要》中社会关注的问题,踊跃提问。
在回答湖南日报记者关于《纲要》有哪些特点的提问时,贺安杰认为,从总体上看,《纲要》主要有4个方面的特点:体现了纲领性与指导性的统一;体现了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体现了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地方特色相结合;体现了依法规范约束公共权力、保证公民权利与依法规范调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行为和关系,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相统一。他说,法治的要义是规范约束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但法治又是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对经济社会进行治理的有效方式。因此,《纲要》一方面把规范约束公共权力作为重点,同时又把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推动和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规定,把提高全省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作为《纲要》的一个重点。”贺安杰在回答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时说,《纲要》的实施,一是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二是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三是有利于推进各级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规范约束公共权力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贺安杰在回答新华社记者的提问时说,依法约束和规范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贯穿在《纲要》中的一条主线。《纲要》实施后,老百姓到政府办事会更加方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机会会更加多,民意表达的渠道将更加畅通,生活会更加放心、更加踏实,民生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社会弱势群体将会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同时,老百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将会更大。
集中采访活动中,贺安杰还就如何保障公正司法、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扩大公众参与、营造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等《纲要》中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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