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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廉租住房“廉建廉管”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8-16 08:01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从2007年启动建设至今,南县廉租住房已建408套20400平方米,在建1456套72800平方米,其中今年新开工建设680套33658平方米。建设过程中,该县坚持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住房建设、住房分配和资金监管全过程,确保廉租住房建设成为党委、政府和老百姓放心的“廉洁工程”,全县至今未出现一起关于廉租住房建设方面的举报投诉。
住房建设严格监管。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该县将建设项目信息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统一发布,通过竞标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请具有一级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县房产部门党组成员、中层骨干和建设工地所在社区主任采取责任包干的形式对每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进行两天一巡查,巡查情况于每周一的例会上向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集体汇报,接受现场点评;县纪委、县检察院加强了对县房产部门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同时坚持每周对建设工地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县房产部门还采取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两次工地视察的形式,加强对廉租房建设质量的监督。
住房分配公开透明廉租住房分配过程中,该县采取社区、县民政部门、房产部门“三方联审、四轮公示”的办法,确定入住对象。即首先由社区对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初审、公示,然后分别由县民政和房产部门对申请对象是否属于低保、无房的情况进行再审,符合条件的,由县房产部门建立档案、统一编号,并在社区进行公示。具体分配时,采取社区工作人员、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媒体和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入住对象,摇号结果在县电视台和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公示。县房产部门根据入住对象的属地关系,安排其入住所在社区的廉租房,入住房号采取由社区组织现场“抓阄”的方式确定,并进行公示。2007年以来,该县采取这一方法共分配廉租住房1248套。
资金管理封闭运行。该县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付时,须由建筑公司、监理公司负责人、县房产部门包建设工程进度、质量的责任人、纪检组长、局长、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6人层层审批,然后由县财政专户直接拨付至建筑公司帐户。对于一时未入住廉租房的待分房对象,其租赁补贴由县财政实行打卡发放。已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专户储存。县房产部门向上争取廉租住房项目、可行性论证、建设工程管理等费用全部从部门行政经费中开支,不挤占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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